市场监管
-
安徽省人民政府2020年3月20日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检测单位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检测单位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