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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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下放至区县市政市容委统一办理并作出许可决定
许可审批程序、需提交材料、审查方式等事项仍按《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及本次下发的《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流程及工作文书》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对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许可实施情况将纳入对区县的督察考评体系中,各区县市政市容委要坚决依法审批,认真履职,及时受理回复投诉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增强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依法管理力度。
许可审批程序、需提交材料、审查方式等事项仍按《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及本次下发的《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流程及工作文书》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对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许可实施情况将纳入对区县的督察考评体系中,各区县市政市容委要坚决依法审批,认真履职,及时受理回复投诉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增强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依法管理力度。